举报后接到被举报方电话,谁泄露了举报者信息?
据上游新闻,河南漯河的郭先生向相关部门举报称,洛阳市洛宁县一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人受伤和死亡。半个多月后,郭先生接到了自称是矿山吴经理的电话,表示他举报内容不实,要给他点“好处费”。
针对郭先生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以及他的信息是如何泄露的等问题,洛阳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待查清后会反馈给郭先生。
这不是郭先生一个人的事,事关公民个人权利和公共安全,不搞清谁泄露的信息,泄露者将受到何种惩罚,以后谁还敢轻易举报?矿山安全如何保障?

按郭先生的说法,出事的是位于洛宁县的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受伤和死亡人员系陕西某工程公司驻该矿第八工程处工人。
他和受伤工人亲属是朋友,根据后者讲述,今年3-5月间,该矿有3名工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他将这一信息在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上进行了举报。一天后,他再次递交举报信称,今年端午节当天,一名工人被砸身亡后,矿方未将事故报告。
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照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事故级别。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属于一般事故,需上报至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对涉事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如果矿方没有上报事故,那就违规了。
郭先生说,举报十多天后,他没等来应急管理部门的回复,而是接到了自称是发恩德矿业吴经理的电话。吴经理表示,工亡的话矿方会被整顿,损失很大,但“你这里要方便解决一下,我们就共赢啊”。但郭先生多次强调不要矿方的好处费,只要求矿方整改。

和吴经理通话结束后,受伤工人亲属发给他的一张照片显示,洛阳市安防委办公室向洛宁县政府下发的移送举报信息文件,出现在了矿方办公室。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内容特别指出,要依法核查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反馈,请注意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