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 不再是道德谴责的小事,而是即将面临拘留罚款的违法行为!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九条明确划定养犬 “红线”: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伤害,最高可处 10 日拘留并处 1000 元罚款。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养犬管理从 “民事追责” 升级为 “治安处罚”,为公共安全筑牢法律屏障。
此前,遛狗不拴绳引发的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却因违法成本过低难以遏制。江苏常州曾发生一起典型案例:30 公斤的大型贵宾犬未拴绳突然逼近路人,导致 59 岁的朱女士躲避时腰椎骨折、构成九级残疾,最终法院判决狗主人全额赔偿 28 万余元。无独有偶,牡丹江市民田某被未拴绳的阿拉斯加犬撞倒致十级伤残,狗主人被判赔 10 万余元。这些案例背后,是无数受害者的身心创伤,也暴露了不文明养犬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新规实施后,类似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的严厉惩戒,违法成本大幅提升。
新规对养犬行为的约束细致且严格,主要涵盖三大核心场景。其一,遛狗未拴绳、未佩戴嘴套等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若致使他人伤害,轻则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直接拘留 5 至 10 日;其二,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经警告后仍不改正或造成他人伤害的,最高可处 10 日拘留;其三,即便未造成伤害,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警告后不改正的,也将面临 1000 元以下罚款。此外,多地已同步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明确重点区域内限养 1 只、犬只需接种疫苗并办理登记证等要求,形成 “法律 + 地方细则” 的管控体系。
不少养犬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 “自家狗温顺就不用拴绳”“没咬伤就没事”。但法律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便犬只未直接扑咬,仅因惊吓导致他人受伤,饲养人仍需承担全部责任。新规的出台,正是要打破这种侥幸心理,明确 “养犬是权利,护他人安全是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
文明养犬并非难事,关键要做到 “管得住、清得净”。养犬人需牢记三点:一是外出必拴绳,牵引带长度不超过 2 米,在人员密集场所主动避让他人;二是及时清除犬粪,不污染公共环境;三是给烈性犬佩戴嘴套,不进入禁入场所,杜绝犬吠扰民。同时,一旦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应主动配合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切勿逃避推诿。
新规的落地,既是对公众安全需求的回应,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遛狗拴绳看似是小事,却关乎他人的安全感与幸福感。下月起,法律红线已然划定,任何不文明养犬行为都将付出代价。希望所有养犬人都能遵守法律规定,文明养犬、责任养犬,让人与动物和谐共处,让公共空间更安全、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