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男子花5万元买虎牙被罚50万元”一案有了新进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该案虎牙卖家孙某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随案移送的两颗虎牙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被追缴上缴国库,至此这起涉及野生动物制品交易的案件迎来阶段性判决。
回溯该案,此前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于4月2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全网热议。经查,买家何某于2025年3月明知老虎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以5万元价格向孙某某购买两颗虎牙,并完成转账,双方约定在安图县二道白河镇交接。2025年8月15日,涉案虎牙在运输至交易地点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未完成交付。最终,何某因违法购买野生动物制品,被处以50万元罚款,涉案虎牙运输者张某因不知情被罚款2.4万元。
判决书详细披露了卖家孙某某的涉案细节及判决依据。现年63岁的孙某某系吉林安图县人,曾因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次属再涉相关违法犯罪。经查明,2025年3月,孙某某明知虎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将存放于张某家中的两颗疑似虎牙制品,以5万元价格非法出售给何某,在收到转账后尚未交付时被警方抓获。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涉案物品为食肉目猫科虎犬齿,确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法院同时考量了多项量刑情节,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其在实施出售行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万元,并依法处置涉案物品及违法所得。
据悉,虎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我国明确禁止任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其制品的行为。此次判决不仅彰显了我国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坚定决心,也再次警示公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红线不可触碰,无论是出售、购买还是运输,只要涉及违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该案的审理与判决,形成了“买卖双罚”的鲜明导向,既打击了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的源头,也震慑了非法购买行为。法官庭上强调,每一颗虎牙的背后都可能伴随着非法猎杀的血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唯有全社会共同抵制野生动物制品交易,才能守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相关涉案物品已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