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场景成为价值观对决的浓缩舞台:检察官林之桃援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性论述遭舆论标签为“冷血”;黄家旺宣判时的麻木与陈慧雯当庭摔碎遗像的崩溃构成尖锐对比。这种戏剧化呈现将未成年人司法的根本困境推向极致——在“教育为主”的司法理念与“以命抵命”的公众诉求之间,社会亟待找到更有效的应对路径。
剧中似乎通过镜像人物陆声的故事给出答案。这个在少管所表现优异的少年,出狱后因家庭困境再次犯罪,却在司法人员帮助下获得新生。陆声与黄家旺的悲剧根源都指向成年人的失职——黄父对私生子倾注关爱却对亲生儿子不闻不问;陆父将孩子“出租”给盗窃团伙并实施长期虐待。这些情节撕开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心症结:问题孩子背后,往往站着问题家庭与周围环境。
但相比黄家旺,陆声的角色更具典型性——他被困在生存伦理与法律规则的夹缝中,既是被害者也是加害者。这种复杂性迫使司法系统直面“情有可原但法不可恕”的伦理难题,也引出了更深层的制度拷问:当家庭监护全面崩塌时,法律该如何补位?
剧作没有停留于批判,而是通过林之桃检察官的工作细节,具象化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进步探索:“一站式询问”避免二次伤害,“附条件不起诉”给予悔改机会,“专门矫治教育”强化行为矫正。这些制度设计体现了“惩治与救赎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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