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别严重失信”生产企业,中止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的同时,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加大向生产企业穿透力度,评价处置原则上穿透至上市许可持有人。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也为医药企业制定了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措施,如终止失信行为、依法处置涉案员工和代理企业、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剔除价格虚高空间、退回不合理收益等,但不再保留慈善公益捐赠的方式。
这位负责人表示,制度的修订旨在引导医药企业改进质量、提高疗效,合规销售、更多通过集采和国谈等方式进入市场,减少对“高定价、高返点、轻质量”的路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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